(一)本局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點、局領導姓名及簡介,處室職能、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等;
(二)履行職責所依據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其他文件;
(三)電信行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
(四)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以及可公開的許可決定;
(五)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
(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七)電信行業統計信息;
(八)電信行業標準的名稱及摘要;
(九)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發生和處置等情況;
(十)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
(十一)公務員招考、錄用的條件、程序和結果;
(十二)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事項;
(十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事項的其他信息。
1. 申請的提交
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以下列方式之一向我局提交信息公開申請:
1) 在內蒙古通信管理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填寫《內蒙古通信管理局政務信息公開申請表》;
2) 從內蒙古通信管理局網站下載內蒙古自治區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點擊下載).doc,填寫后郵寄或發送電子郵件(nmgtxgljzwgk@aliyun.com)至內蒙古通信管理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 技術條件成熟時,通過內蒙古通信管理局網站 “申請公開”欄目在線填寫并提交政務公開申請。
2. 申請的辦理和答復
我局接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政務公開申請后,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 屬于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 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區分處理的,應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3) 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 依法不屬于內蒙古通信管理局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5) 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3. 答復時限
答復期限為接到申請之后的20個工作日內,根據情況經批準可最多延長20個工作日;
4. 涉及第三方的處理
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提交的申請涉及第三方權益時,須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其辦理時限不包括在第三條所規定的答復期限內。
5. 收費
依申請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也不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信息。
內蒙古通信管理局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內蒙古通信管理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呼倫南路73號
郵政編碼:010020
電話號碼:0471-6684124
(文字來源于:內蒙古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官網:https://nmca.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