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是本文主要內容。江蘇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是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由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或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法定許可文件,旨在規范旅行社行業,確保旅行社合法經營。任何在江蘇省內設立并希望從事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等旅游業務的企業,都必須申請此證。
申請條件包括:符合旅游市場發展規劃和需求;擁有固定的營業場所(面積需達到50平方米以上)及必要的營業設施;配備經過培訓并持有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注冊資本需滿足國際旅行社不少于15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不少于30萬元人民幣的要求;以及按規定交納質量保證金。
第一,江蘇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
1. 注冊資本:國內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不少于30萬元人民幣。
2. 經營場所和設備:需擁有固定的營業場所,面積不少于80平方米,并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如電腦、電話等,以滿足日常經營需求。
3. 人員要求:至少需要三名持有導游證的導游,以及具備旅行社從業經歷或相關專業背景的經理人員。
4. 質量保證金:需在指定銀行開設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20萬元的質量保證金,或提供同等額度的銀行擔保。
5. 保險購買:必須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
第二,江蘇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 設立申請書,包括擬設立旅行社的基本信息。
2. 工商部門頒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 公司章程,涵蓋經營范圍、組織結構等內容。
4.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5. 經營場所的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6. 導游人員名單及其導游證復印件。
7. 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或驗資報告。
8. 業務發展計劃和技術方案。
9. 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 核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
2. 提交申請:攜帶《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至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提交申請。
3. 材料初審:由旅游局首席代表對資料進行初步審核。
4. 現場勘查:旅游局派遣審批小組成員到擬定營業場所進行實地考察。
5. 領取批文:通過審批后,從旅游局領取同意成立旅行社的批文。
6. 繳納保證金:持批文到旅游局辦公室繳納20萬元的質量保證金。
7. 辦理許可證:持批文到省旅游局辦理《國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8. 備案和其他手續:完成許可證備案、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錄入導游信息等后續步驟。
1. 法律法規遵守:確保所有操作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
2. 材料真實性:提供的所有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有效,避免虛假陳述。
3. 人員資質:確保導游和其他工作人員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證書。
4. 服務質量:重視服務質量的提升,為客戶提供安全、滿意的旅游體驗。
5. 持續合規運營:獲得許可后,仍需保持高標準的運營管理,定期接受檢查,保證長期合規經營。
分別是:南京市、蘇州市、無錫市、南通市、常州市、鎮江市、揚州市、泰州市、鹽城市、淮安市、徐州市、宿遷市、連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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