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是將一個公司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行為。哪些原因會導致公司分立無效?
一、公司分立時該注意的事項
1、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分立屬于公司重大事項,應當經公司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關于股東表決權,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章程沒有特殊規定的,一般是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形式表決權。
2、公司分立具體方案,由股東會表決通過,可以是按照公司資產進行分立,也可以按照公司股權進行分立。不管哪一種公司分立形式,都需要對擬分立公司進行資產評估確認,根據分立方案對評估資產進行分配,或者是根據分立股權分割相應資產。
3、擬分立公司在當地媒體上發布公司分立公告,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辦理分立后公司登記。
4、公司分立涉及到許多法律問題,最好聘用專業律師進行專業操作,包括公司分立盡職調查,法律文書起草、審閱,分立方案合法性論證,分立程序的依法指導,公司分立法律常識解答,公司分立有關人員的專業培訓或指導,接受股東有關公司分立的法律咨詢等,避免分立中留下隱患。
5、分立后各公司由第一大股東召集召開第一次股東會,通過公司的章程,選舉產生分立后公司的董事、監事,產生分立后公司的董事會、董事長、監事會及監事會主席。
6、公司分立法律文書包括:
(1)由擬分立公司股東會作出的分立決定;
(2)由股東簽訂的公司分立協議;
(3)分立后各公司的章程;
(4)公司登記所需要的法律文書。
7、公司分立的登記程序:
(1)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分立后新設公司名稱預先核準;
(2)分立后公司的委托驗資;
(3)向工商管理局申請分立后公司登記并填寫登記表;
(4)根據工商局要求提交工商登記需要的資料;
(5)分立后續存公司申請變更登記。
二、哪些原因會導致公司分立無效
公司分立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否則對其效力會有影響。實踐中,公司分立的決議無效的原因可分為以下兩大部分:
1、公司分立程序存在瑕疵。
公司分立程序必須依照法律規定進行。程序上存在瑕疵將會導致公司分立行為無效。如分立有關書類中應記載事項未記載、資訊公開程度不夠、種類股東大會未召開、利害關系人的表決權未排除、債權人的資訊取得權和異議權未得到保護、未進行檢查人檢查程序等。
2、公司分立內容違反公平原則。
公司分立的內容應當符合公平原則,不得侵害公司及其債權人等的利益。內容不公平將會導致分立行為無效,例如換股比例不公平、分立有關書類的內容違反強行法規或者顯著不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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