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內容都有哪些?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如果知識產權權利人本人有發現了侵犯了自己權益的貨物的時候,可以要求海關扣留侵權貨物。由于權利人難以發現侵權行為,根據中國海關目前的數據,海關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主要是建立在海關主動查封的基礎上。
《海關法》相關規定
海關知識產權保護,也稱為邊界保護知識產權或知識產權邊境執法,是指海關停止采取強制措施的入口或出口貨物侵犯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保護在邊境。它是一種對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
中國海關保護知識產權的措施包括:
(一)扣押涉嫌侵權的進出口貨物;
(二)調查處理涉嫌侵權的商品;
(三)對進出口侵權貨物的收發貨人、轉讓涉嫌刑事案件的收發貨人等實施行政處罰。
根據《海關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海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護進出境貨物的知識產權。
根據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對于違反《海關法》規定,對侵犯受我國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的貨物進行進出口的,由海關對相關貨物進行沒收并罰款,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相關規定
一、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如果知識產權權利人本人有發現了侵犯了自己權益的貨物的時候,可以要求海關扣留侵權貨物。由于權利人難以發現侵權行為,根據中國海關目前的數據,海關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主要是建立在海關主動查封的基礎上。
二、為了可以更好的對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益進行保護,根據《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權利人可以向向海關總署申請登記其知識產權,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權利人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稱、國籍等;
(二)知識產權的相關信息,包括名稱、內容等;
(三)知識產權許可狀況;
(四)知識產權貨物名稱、產地、價格等是由權利人合法行使的。
(五)權利人知道的關于侵犯自己權益的貨物制造商、進出口商、價格等情況。
權利人的申請如果含有相關的證明文件的,應當將文件一并附送。
三、海關總署在收到全部的申請文件后,從收到的那天開始算,需要在三十天內對申請作出是否批準備案的決定,并向申請人發出書面通知,如果說是不批準的,要給申請人說明為什么。
四、那么有哪些情況的申請是不會批準備案的呢?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申請人提交的相關申請文件是不完整的或者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二)申請人并不具備申請資格即申請人不是相關知識產權的權利所屬人;
(三)申請人申請的知識產權是已經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規的保護的。
對于權利人的申請,海關如果申請人申請備案的時候提交的資料和文件不屬實的話,可以予以撤銷。
五、對于申請人的申請得到了海關保護備案了的,即通過批準的,有效期限以通過批準那天起算,一共十年。這個備案也是可以續展的,如果知識產權是有效的,那么就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去申請續展,而每次續展的有效期還是十年。反之,不申請續展的話,或是相關的知識產權是不再受法律保護的話,備案失效。
以上就是小編對“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內容是怎樣的”問題的簡單介紹,具體的、更加詳細的可以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