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定義是什么,新三板股權股份可以轉讓嗎?新三板股權股份是可以轉讓的:一般分兩種,一種是非限制股權,一種限制股權;非限制股權,這種情況很少,因為沒有限制條款;相比較其他激勵模式,限制性股權對于員工而言風險較大,能夠快速獲得股份的代價便是快速公司被“綁定”。
自從李克強總理上臺推出了新三板,它就成為了近些年來一種流行的企業股份轉讓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利用新三板便于各種企業的融資。隨著新三板的發展,也受到許多投資者們的關注。那么,新三板股權到底可以轉讓嗎?我想還有很多人對此有疑慮和困惑。下面就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新三板股權可以轉讓么的問題。
一、新三板的定義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是經國務院批準,依證券法設立的,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定位于為創新、創業、成長型中小微企業提供股票公開轉讓、融資及資產重組等服務。新三板公司為非上市公眾公司,一般稱公司“掛牌”新三板而非“上市”。新三板掛牌條件沒有行業限制,沒有盈利限制,所以有些公司負利潤也會上新三板。
二、新三板股權股份可以轉讓
新三板股權股份是可以轉讓的:一般分兩種,一種是非限制股權,一種限制股權;非限制股權,這種情況很少,因為沒有限制條款;
限制性股權,是指掛牌公司以低于二級市場上的價格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以自籌資金購買公司股票。限制性股權一般會設定股票鎖定期(即持有股票但不能出售),在公司業績達到預先設定的考核指標后,方可按照約定的期限和比例將股票進行解鎖。
相比較其他激勵模式,限制性股權對于員工而言風險較大,能夠快速獲得股份的代價便是快速公司被“綁定”。
三、一般意義上的股權轉讓流程
股權是投資人投資公司而享有的權利,來源于投資人對投資財產的所有權。股權內容比較豐富,主要包括:(1)股東身份權;(2)參與決策權;(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4)資產收益權;(5)知情權;(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9) 股東訴權。
公司施行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外部融資時,常常需要將公司部分股權轉讓給個人或投資機構。創業公司一般是有限責任公司。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內部轉讓即是公司原有股東之間的轉讓,外部轉讓則是公司的原股東把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多是被激勵的高管、核心員工、外部投資者。內部轉讓完全自由,而外部轉讓則需要經過半數的其他股東同意,并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但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轉讓的細節進行約定,以符合本公司的發展情況。具體轉讓時,股權轉讓可以分為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直接轉讓是指出讓人將屬于自己的股權直接轉讓給受讓人;間接轉讓是指出讓人與股權并非通過雙方意思一致的方式轉讓,包括繼承、公司合并等情況。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的現實意義在于,部分股權轉讓交易如果從直接轉讓變成間接轉讓可以實現避稅的效果。
四、股權轉讓,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需要注意事項
1、正確計算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稅率為20%。股權轉讓收入不僅是現金,也包括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非貨幣形式的轉讓收入往往被納稅人忽視,誤以為不用繳稅。
2、準確界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時納稅。發生股權轉讓行為后,納稅人(轉讓方)或扣繳義務人(受讓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款,并報送相關資料。
3、注意納稅申報地點。納稅申報應在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而不是自然人股東所在地。
4、股權交易價格要公允。股權轉讓交易價格不是“我的股權我做主”,無正當理由的低價轉讓,稅務機關有權按凈資產或類比法核定交易價格計征個人所得稅。
5、轉讓價格明顯偏低要有正當理由。股權交易價格雖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應證據材料。
6、簽訂低價轉讓陰陽合同風險大。一些納稅人為逃避納稅義務,簽訂低價轉讓的陰陽合同,會給股權受讓方帶來涉稅風險,因為下次股權再轉讓時,可扣除的成本是前次轉讓的交易價格及買方負擔的稅費。各地稅務機關通過建立電子臺賬、跟蹤股權轉讓的交易價格和稅費情況,形成股權轉讓所得征管鏈條,陰陽合同如同地雷,會給受讓方帶來巨大損失。
7、個人股權轉讓或其他終止投資經營情形時取得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因股權轉讓產生的各項收入,即使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等名目收回,也屬于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所總結的有關新三板股權可以轉讓么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新三板股權是可以轉讓的。新三板股權作為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全國性市場交易,雖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從今成立至今時間很短,但是卻受到了很多投資者們的追捧,說明新三板在某種基礎上是有一定的投資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