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會導致很多公司事項的變化,需要進行工商變更登記,進行變更登記的時候需要提交相應的材料,例如: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驗資報告和合并后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等等,下面是進行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的介紹。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3.合并各方公司股東會的決議;4.合并協議;5.驗資報告和合并后公司的資產負債表;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報紙上登載合并公告證明;8.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說明;9.合并后新公司股東會的決議;10.營業執照;11.其他資料。
公司合并后的變更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合并各方公司股東會的決議;股東會決議的內容應包括與哪些公司合并、合并的方式和資產合并的基準日。
(4)合并協議;合并協議的內容一般應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各方的評估后凈資產數額、注冊資本和股東的持股比例,合并形式和具體方案,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和股東的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職工安置辦法,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等。
(5)驗資報告和合并后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在報紙上登載合并公告一次的證明;
(8)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的說明;說明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并公司合并基準日資產、負債情況,在申請登記時上述債務是否已落實擔保或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公司承諾不會因合并而對任何債權人造成損害等。
(9)合并后新公司股東會的決議;
(10)新增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和《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
(1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已辦理注銷登記的證明;
(12)合并各方或一方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提交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13)營業執照。公司合并同時變更其他登記事項的,還應按《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證件。
合并涉及國有、集體產權變動的,應經評估后出示評估報告和批準文件,并參照評估后批準的價格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