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發布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公告
第三三二號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關于統一地理標志認定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確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官方標志,現予以發布。具體樣式如下:
原相關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同時廢止,原標志使用過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另行制定發布。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9年10月16日
下附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官方標志登記備案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官方標志登記備案的公告
第三三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有關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予以登記備案(見附件),并納入官方標志保護。
特此公告。
附件: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圖案和說明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