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權是我們國家專利權之中的一種,屬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而具體的就是對于保護外觀設計上的發明創造授予的一種權益。這種專利權相對于發明專利還有實用新型專利不同,這種知識產權并不是用于技術上的方案。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中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的定義,就是指的對于產品的形狀、圖案或是結合了形狀、圖案以及色彩所作出的一種富有美感并且要求其能適用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上面。
符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需要的條件:
需要有形狀、圖案還有色彩或者是結合這些元素進行設計;還有必須是針對的產品的外表所作出的設計;必須要富有美感;必須是適用于工業上面的應用,滿足這四種情況的發明創造才能符合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條件。
對于專利權人,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對于其的定義就是,享有專利權的主體,而能夠成為專利權享有的主體的,包括專利權的所有人還有專利權的持有人。關于專利權的所有人可以是公民、集體所有制單位、外貿企業、還有中外合資的企業,而專利權的持有人則需要是全民所有制的單位。對于專利權人還包括了原始取得專利權利的原始主體和通過轉讓繼受獲得專利權的繼受主體。那么在專利權人依法的享有專利權所帶來的利益的時候,同時也要承擔起法律上所規定的義務。
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上對于專利權人所享有的具體權益有:
第一個是對于專利的獨占權
也就對于專利權人所擁有的專利,只有專利權人才有權使用專利中的知識產權進行發明創造、制造、使用、銷售相關的產品,而對于其他任何的自然人或是法人、其他組織都不能在不經過專利權人的許可,不支付報酬的情況下,使用專利進行制造、銷售相關的產品;
第二個權益就是許可權
也就是專利權人擁有,有條件的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擁有的專利技術。具體來講就是其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與專利權人達成協議,并簽訂了相關的合同的情況下,允許在一定的條件下使用其擁有的專利進行制造、銷售的行為,取得該專利一定的使用權;
第三個屬于專利權人的權益就是轉讓權。
這是依照我國相關法律來行使的一項權利,也就是對所擁有知識產權進行專利的申請還有對與所擁有的專利權進行轉讓的權利。專利權人所擁有的專利申請權、專利轉讓權是可以依法進行轉讓賣出的,也可以進行抵押、贈送,還有作價入股的行為。對于特殊的繼承轉讓行為是發生在,原專利權人死亡之后,其專利權將會按照繼承法中的相關規定轉移給具有權繼承其專利權資格的主體繼承,在進行了繼受程序之后,將會成為新的專利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