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發布了一份民事判決書,騰訊音樂娛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音樂)訴杭州網易云音樂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網易云音樂)、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侵犯其關于周杰倫作品的版權案作出一審判決。
1、騰訊音樂
騰訊音樂娛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中國在線音樂娛樂服務開拓者,提供在線音樂和以音樂為核心的社交娛樂兩大服務,擁有目前國內市場知名的四大移動音樂產品:QQ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和全民K歌。
2、網易云音樂
網易云音樂是一款由網易開發的音樂產品,是網易杭州研究院的成果,依托專業音樂人、DJ、好友推薦及社交功能,在線音樂服務主打歌單、社交、大牌推薦和音樂指紋,以歌單、DJ節目、社交、地理位置為核心要素,主打發現和分享。
3、事件回溯
騰訊音樂稱自己已購買了周杰倫歌曲版權。2018年3月31日,網易云音樂持有的周杰倫歌曲的版權授權期限到期,騰訊音樂以郵件方式通知了網易云音樂,要求其下架相關歌曲,但網易云音樂并未下架歌曲,而且還制作了包含200首周杰倫歌曲的音樂合輯進行銷售。
騰訊音樂認為該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遂將網易云音樂和其他涉案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499萬元。
4、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網易云音樂及其他兩家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遂判令三家公司共同賠償騰訊音樂85萬元,本案受理費由三家公司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