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標的國際保護
《巴黎公約》是世界上最早的保護工業知識產權的國際性條約,也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下的非常重要的公約。它保護的范圍除發明專利、工業品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外,還包括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等。1891 年 4 月 14 日簽訂了《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這是商標國際保護的又一重要國際公約。簽訂該協定的目的是建立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統一管理的商標國際注冊制度。1989 年 6 月 27 日在馬德里外交會議上通過了《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書》,該協定書以法文、英文、西班牙文簽署,都是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的。我國已于 1989 年 10 月 4 日正式成為《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的成員國。與商標國際保護有關的公約、條約、協定還有:《商標注冊條約》(1973 年 6 月 12 日在維也納外交會議上通過)、《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1957 年在法國的尼斯簽訂)、《商標圖形要素國際分類維也納協定》(1973 年 6 月 12 日在奧地利維也納外交會議上通過)、《制止商品產地虛假或欺騙性標記馬德里協定》(1891 年在馬德里簽訂)、《保護奧林匹克會徽內羅畢條約》(1981 年 9 月 26 日在內羅畢通過)等。
注冊國際商標所需材料
(1)申請書。所有國家都規定要填寫申請書,除美國規定申請書必須由申請人自己填寫外,其他大多數國家不作規定,申請書可由代理人代為填寫,中國也接受這種申請,因為商品分類各國規定不同,申請人往往弄不清如何填寫,只好將事先簽好字的空白申請書委托代理人填寫。
此外,各國大都規定每件商標應填送1份申請書,也有少數國家例外,只要商標相同,允許幾種不同類別的商品只填寫1份申請書。
(2)委托書。委托書是商標申請人委托并授權代理人辦理申請商標注冊的重要文件。絕大多數國家規定申請注冊時都要附送委托書。
辦理委托書手續也不盡相同,一般說,發達的國家要求比較寬,如美國、法國、德國、日本等國家,要求委托書由申請人簽字就可以,不需要再經過公證和認證手續。有些國家則要求委托書必須辦理公證或認證手續。中國規定委托書要經過公證,但如果對方國家不需公證或認證,中國也按對等原則辦理。
(3)本國注冊證件。有些國家,如馬德里協定的一些國家和中東阿拉伯國家規定,申請商標注冊時,須提交該商標在其本國注冊的證件。一些國家對中國商標法公布前所發的沒有注冊有效期限的注冊證,還要求中國注冊機關提供這個商標有效期限為10年的證明。
(4)國籍證明書和企業登記證明書。國籍證明書是證明申請人國籍的證件。申請人如果是公司組織,只要在其本國取得證明它是根據該國法律組織而成的公司即可以了。有的國家規定可以提交企業登記證明,或以公司、商業登記摘錄代替國籍證明書。
(5)其他證件。有少數國家還要求附送一些其他文件,如瑞士要求企業地址證明;南也門要求商標所有權聲明書等。
上述便是為您整理的“什么是商標的國際保護,所需材料有哪些”相關資訊,如有相關疑問直接撥打→13391522356←獲得一對一服務咨詢服務。如果這樣還不夠,不如嘗試掃碼關注大通天成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