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和專利保護的策略
1、先以商業秘密保護,后申請專利保護
對于有些技術成果,并不是研發一取得成功,就一定要急于申請專利保護,可以首先以商業秘密的形式暫時加以保護,等到時機成熟時或者認為有必要時才轉而申請專利保護。
2、以商業秘密為主,專利為輔的保護
技術成果所有人可以就發明創造的大部分內容選擇商業秘密保護,僅就配套技術的某一個環節或某個配件申請專利。其目的在于:商業秘密一旦泄露,他人仍不能完全應用此技術生產出成套完整的產品,或者仍需與商業秘密的所有者簽訂專利許可合同,才有可能生產出配套產品。
3、以專利保護為軸心的商業秘密保護
這種保護方式常用于如下情況發生時:使用公開的這部分專利技術可以生產出某個產品的主件,該主件本身可以單獨成為產品,但如果不掌握商業秘密的內容,僅依專利生產出主件,市場極為有限,甚至毫無市場。其優點是即使商業秘密被他人設法攻破,專利仍可成為第二道保護防線。
4、以商業秘密為軸心的專利保護
這是指對一項技術成果的大部分內容申請專利保護,僅就其中最為核心的某一部分以商業秘密保存下來。通常是將最不易破密或最難得知的技術、方法或數據作為商業秘密,而且這一商業秘密往往是必不可少的,或者一旦少了它就達不到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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