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我想對你說:首次注冊商標的四個原則.在市場競爭愈發激烈的今天,商標不僅是我們的保護盾,更是我們手中厲害的武器。可是很多人對商標注冊都是一頭霧水。今天來給大家講講首次注冊商標四原則,注意這些原則,申請更容易通過。
原則一
一件商標 一項申請
一項申請行為只能請求注冊一件商標,在一份申請中不得申請兩件或兩件以上的商標。如果在一份申請中,申請了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商標,那么這份申請就會被駁回作廢。
原則二
一件商標 一類商品
申請同一商標只限于一類商品上,即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標上使用統一商標,應該按照商品分類表分別提出申請。這就是說,同一申請人提出的一份商標注冊申請,不僅只限于一件商標,而且還限于一類商品,不能在一份申請中將同一類商標使用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
從這一原則來看,同一申請人申請同一商標,用于兩種以上的商品,如這些商品按照商品分類表是同屬一類的,那就可以作為一件商標提出申請。
例如:某制藥廠,將同一商標用于藥品類的片劑、注射劑、丸、散、膏、丹等幾十種商品上,這些商品按商品分類表均屬于同一類,就可以作為一件商標填報一份申請書,繳納一份申請費和注冊費。這種情況,對有競爭能力的企業十分有利。
原則三
注冊商標 擴大商品適用范圍另行申請
《商標法》第二十一條 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即在該注冊商標原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同類商品上要求擴大商標品范圍的,應另行申請。
注冊商標的商品專用范圍以原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圍為限,擴大了商標范圍,有可能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
原則四
注冊商標 改變文字或圖形需重新申請
《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以原已核定的文字、圖形為準,是商標專用權的客體,改變其文字或圖形已不屬于保護范圍,應更新申請注冊。
在我國商標的注冊制度是遵循“注冊申請在先原則”,將注冊而不是使用作為取得商標權的途徑。同一商標同一類別不同申請人僅相差幾日就錯失了該商標權的取得,有的甚至是同日申請,最后可能用“抽簽”來決定商標權歸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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