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有哪些危害,如何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經營異常”將帶來信用損害
針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公示信息等情形,條例規定,此類企業將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更值得關注的是,滿3年未按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工商總局為了積極推進失信聯合懲戒,2015年9月11日又與37個中央部門簽訂了“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實現了對企業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備忘錄中明確指出懲戒對象包括經營異常名錄中的企業。
同時各省市,也針對性地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出臺了懲戒辦法,比如有的省份規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不得參加著名商標認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命名;對通過登記住所無法取得聯系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將限制辦理工商登記業務,禁止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主體參與政府購買服務活動;向金融機構提供經營異常名錄數據,金融機構將企業是否有經營異常名錄信息作為審核發放貸款的重要考量因素。貴州省相關部門也有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主體,在評優評先、招投標、申請列入政府信用擔保管理體系、財政扶持、資質評定、政府采購、銀行貸款等事項中將受到限制和影響。
如何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企業一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無疑將極大影響企業的信用。為使企業信用能夠得到修復,《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消失的,可以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的企業,要移出異常經營名錄、恢復正常記載狀態有四種情況:一是未按規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二是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義務;三是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四是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可以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以上這四種情況可以申請移出異常經營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做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雖然可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但是經營異常的記錄不會消除,所以企業一定要增強誠信自律意識,及時如實公示年報和其他即時信息,避免因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而導致經營受限和信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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