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最低限額
新《公司法》實施后,取消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很多限制,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自主約定公司注冊資本。新公司法取消可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最低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最低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最低資本500萬元的限制,從理論上來講可以“一元開公司”。
2、自主約定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3、自主約定出資比例。公司注冊時可自主約定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也就是理論上的零首付。
4、自主約定出資期限。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出資期限,不再限制兩年內出資到位。
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有什么用
公司注冊資金,是指設立企業在銀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即投資者認繳的全部出資額。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注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
公司的注冊資本的公司的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額,也叫法定資本。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