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不成功?這六個原因你必須知道.商標轉讓實質上就是商標權利的轉移,商標轉讓相對于商標注冊來說有不少的優勢。但是在商標轉讓的過程中,也有不被核準轉讓的可能,今天跟大家分享6點商標轉讓不成功的原因以及應對的方法。
1、印鑒簽章不符
轉讓過程中的審核,更多的是對持有人申請時的簽章的審驗,在填報時務必在申請書和委托書上的簽章(個人為簽字,公司為蓋公章)與當初申請該商標時的簽章一致。
如果不一致,審查員就會要求說明原因,且要求進行公證轉讓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或者持有人的轉讓聲明,由公證處協助審驗,并將出具的公證書提交至商標局里方可予以核準。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則視為放棄,不予核準轉讓。
2、證件不符合要求
轉讓方是公司的話,需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是個人則提供個人身份證以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且其登記人與申請人一致,如果受讓人為多個公司或個人共有,那么每個公司或個人都需要提供相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證件必須在有效期內,且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三證合一執照(有社會統一信任代碼),如果沒有按照要求提供或者局里要求補正亦無法提供的,則視為放棄,不予核準轉讓。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銷
如果企業走到了生命的盡頭,名下的商標還有一定價值,那么建議在注銷之前進行轉讓為最佳選擇,如果沒有轉出可在注銷后一年內提供向主管機關備案的清算報告來決定商標歸屬,否則將成為“死標”。
4、轉讓過程中,商標被無效
商標申請后即可轉讓,但是如果商標被駁回,那么轉讓自然也就無效了;
商標在轉讓期間被無效、撤銷、注銷的,那么轉讓自動停止,不予核準成功。
5、個體戶已經注銷
如果碰到持有人是個體工商戶,但是個體戶已經注銷,建議可提供當地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證明轉讓至當初的個體戶負責人名下進行嘗試;
如果持有人為個人,但是身份證號與現在不符,或者姓名為曾用名(身份證號一致)也是會要求補正的,可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相應戶籍證明提交至商標局即可核準成功。
6、近似或者類似群組的商標須一并轉讓
商標在申請轉讓時,持有人名下所有近似或者類似群組的商標必須一并提交轉讓,如果只轉讓一個或者幾個,同樣是要下補正的。如不提供視為放棄、轉讓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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