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游戲工委的官微推送了一則關于網絡游戲市場有關執法工作的通知。
《通知》正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司局函件綜執函〔2019〕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廢止〈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和〈旅游發展規劃管理辦法〉的決定》和《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調整〈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范圍 進一步規范審批工作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做好網絡游戲市場執法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查辦網絡游戲案件。
《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明確網絡出版物包括游戲等原創數字化作品。擅自上網出版網絡游戲(含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絡游戲)、出版傳播含有禁止內容的網絡游戲等違法違規網絡出版行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當依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予以查處。
二、停止適用《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查辦網絡游戲案件
根據《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廢止〈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和〈旅游發展規劃管理辦法〉的決定》,不再適用《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辦理網絡游戲案件,正在辦理但尚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應停止辦理,重新審查其是否存在違反其他文化市場法律法規的情況,并視情況決定是否繼續辦理。
三、加強網絡游戲直播執法工作
在網絡直播平臺進行網絡游戲技法展示,屬于《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的互聯網文化產品。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網絡游戲技法展示的執法檢查,密切關注市場動向,防止未取得網絡出版物號的非法網絡游戲通過網絡直播平臺進行宣傳推廣,嚴查含有禁止內容的網絡游戲技法展示活動。發現網絡直播平臺提供違法違規網絡游戲直播的,參照《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予以查處。
四、做好網絡游戲市場舉報辦理工作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繼續做好網絡游戲市場舉報辦理工作,有關線索及時轉交當地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對不存在違反現行法律法規情形的網絡游戲市場舉報,要及時答復舉報人,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網絡游戲經營單位,要嚴格依法依規予以查處,進一步規范網絡游戲市場秩序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