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指派遣單位按照用工單位的需求,和用工單位簽訂派遣協議,將與之成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被派往用工單位,受派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指揮和管理下提供勞動或服務,派遣單位從用工單位獲得派遣費,并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特殊的勞動形態。
辦理勞務派遣許可證的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2)《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六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申請勞務派遣許可證基本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報勞務派遣機構設立時,需要提供的材料: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4)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6)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
(7)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8)勞動合同文本;
(9)勞務派遣單位職工名冊;
(10)集體合同文本(可不提供)。
辦理的流程
1、申請。申請人攜《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及相關材料向人社局窗口提出設立申請;
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發放《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當場或1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進行補正,符合要求后發放《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不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即時告知申請人并發放《不予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3、現場考察。在發放《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的5個工作日內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審核評估;
4、審批決定。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材料的復審,5個工作日作出審批意見并作出是否許可決定,許可的制作《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制作《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5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不予許可的,作出不予許可書面決定;送達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