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審計,或稱任期終結審計,是指對法定代表人整個任職期間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活動。這一活動,對于引導和規范法定代表人的經營思想和經營行為、維護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權益和揭露非法行為,對于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離任審計的內容主要取決于企業法定代表人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地位及其應履行的職責。概括起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職期間應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法紀責任,所以,離任審計的內容也由這三部分組成。
審計種類:
(一)黨政領導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離任審計
按照被審計單位性質的不同,可以將離任審計分為黨政領導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離任審計。黨政領導干部任期離任審計,主要是指對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的黨政正職領導干部的任期離任審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離任審計,主要是指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的任期離任審計。
(二)任期離任審計和破產離任審計
按照審計的內容,可以將離任審計分為任期離任審計和破產離任審計。
任期離任審計,就是對經濟責任人完成其承擔的任期目標等目標責任情況進行的審計。這類審計主要是根據經濟責任人與上級主管部門、發包(或出租)單位或者本級政府部門所簽訂的承包、租賃合同或目標責任進行審計。
破產離任審計主要審查和確認企業破產的原因;確定對企業破產應當承擔責任的主要責任人;監督破產企業的財產物資,包括破產清算時資產、負債項目的確認,資產價值的評估,破產資財的變賣和分配等。這種離任審計可以全面地對企業整個破產過程進行審計,確認責任人應當承擔的經濟責任,保證破產清算的順利進行。
審計的作用:
1、監督管理、有利于加強干部監督管理,正確評價和使用干部;
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為領導干部施展才干提供了廣闊的舞臺,但同時也向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挑戰。過去的干部考察工作,一般都是通過領導干部自我評價和召開座談會等形式作些調查了解,很少涉及單位經濟行為,對干部本人廉政情況也難以全面準確把握。
2、廉政建設、揭露和懲治腐敗分子,規范干部行為,促進廉政建設;
離任審計立足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落腳點在于查明個人經濟責任,既對事又對人,而且審計涉及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一般較長,往往能夠發現年度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不易發現的問題,有利于揭露和懲治腐敗分子。
3、核實家底、核實了家底,客觀公正地鑒定任職前后的經營業績;
離任審計立足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一方面能夠摸清家底,有利于繼任者了解接任單位的真實情況,明確工作思路,縮短適應期,盡快進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確了離任者的經濟責任,事實上也就劃清了前后任的責任,改變了"新官不理舊賬,舊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狀況,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