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者的定義
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設立的法人企業。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于母公司,并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而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同時,子公司的經營活動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從母公司的總體戰略和總體利益的需要。但這種控制是間接的,也與母公司擁有股權的比例正相關。
辦事處
辦事處是非獨立核算的非法人機構。辦事處是不讓經營的,只是一個協調的角色。
二、三者的區別
經營能力
根據工商法規要求,有經營行為的必須采取分公司、子公司的形式,無經營行為可以設立辦事處。在工商登記方面,辦事處和分公司都屬于公司分支機構,要求提交的材料基本相同。從分支機構職能上看,辦事處是不具有經營資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商業貿易合同進行營利性的貿易、投資活動,否則其簽訂的營利性協議是無效的。其職責僅僅是聯絡、了解分析市場行情、參與商務談判。分公司、子公司能與客戶簽合同,開發票,全面展開業務,這是三者最重要的區別。
另外,分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和總公司保持一致,只能從事與總公司相關的業務。而子公司就不同了,它可以做與母公司不同的產業。不過,如上文提到的子公司畢竟由母公司控制,要服從母公司的總體戰略和總體利益的需要。
三、該如何選擇
分公司實行的是“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所以分公司的虧損是可以由總公司的利潤來彌補的。而子公司是獨立納稅人,盈利虧損全由自己承擔,但是子公司可以享受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
因此,對初創階段時間較長、無法盈利的企業可以設立分公司,這樣可以利用成本擴張來對沖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負;反之,設立獨立法人的子公司較為有利。如只是為了起到對接的作用,那么辦事處是最好的選擇方式。
最后,選擇任何形式的分支機構,還是要根據企業自身的發展和稅收特點來決定,從合理合法的角度來實現財富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