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成立集團公司,一般要經以下步驟:
1、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并準備相關資料;
2、遞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相關材料,同時領取《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
4、遞交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通知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5、領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后,按照上面確定的日期去工商局領取《企業集團登記證》。
集團公司成立應具備的條件:
1、注冊集團公司需要一個母公司,最低注冊資金必須是5000萬以上,至少擁有5個子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注冊資金合計不得低于1億元,母公司對子公司必須有絕對的控股權,最好是51%。一共加起來是6個公司,必須是在中國區域之內的公司;
2、文化類企業集團可以放寬上述條件,母公司注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具有3個(含)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冊資本之和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
3、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內設立集團,母公司注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 且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和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的。
企業集團名稱的有關要求:
1、名稱不冠以行政區劃的,應按規定程序經國家工商總局核準;
2、企業集團的名稱可以有簡稱;
3、母公司(核心企業)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4、子公司(集團的成員企業)可以冠以集團名稱或簡稱。
5、參股公司經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