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法定制度,也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手續。稅務登記是整個稅收征收管理的起點。稅務登記種類包括: 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停業、復業登記,注銷登記,外出經營報驗登記,納稅人稅種登記,扣繳稅款登記等。
小企業開業稅務登記時(國稅和地稅聯合辦理)需要提供的資料有以下內容:
(一)相關表格
1.《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
2.《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一份(提交地稅);
3.《企業所得稅納稅鑒定表》一式三份(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除外,提交國稅);
4.《辦稅人員備案表》一式兩份;
(二)附報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它核準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3.外經委批復、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外資企業提供);
4.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董事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法人單位提供);
5.驗資報告原件一式兩份(法人單位提供);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7.財務負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辦稅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8.生產經營地證明材料:
(1)自有房產,提供自有房產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各一式兩份;
(2)承租房產,提供租賃合同、出租方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各一式兩份。
以上所提供資料原件用于稅務機關審核,復印件稅務機關留存,復印件需寫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單位公章予以確認。
(三)辦理程序
1.到行政服務中心國稅登記窗口領取稅務登記相關表格一式三份,按要求如實填寫后,連同資料一起報送國稅登記窗口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2.對符合條件且資料報送齊全、真實的,國稅登記窗口予以受理并即時辦結,發給《稅務登記證》正本和副本,收取稅務登記工本費。
3.辦理稅務登記的企業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和行政服務中心所發的通知書到主管國稅機關綜合服務窗口辦理以下涉稅事宜:(1)攜帶公章、印鑒、營業執照復印件開設納稅專戶;(2)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3)辦理發票供應資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