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稅務登記證辦理的流程:
1、 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然后帶著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業主身份證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注冊資本評估報告,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
2、填寫稅務登記申請表,并繳納登記證工本費(有的地區規定免繳)。如果是服務業、建筑業、飲食業等繳納營業稅的業戶,要到地稅局辦理:如果是繳納增值稅的業戶,要到國稅局辦理
3、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記。
4、逾期辦理的會被罰款,稅法上規定是2000塊錢以下罰款。所以盡快去辦理。
5、辦理稅務登記受理后,主動聯系稅務管理人員。.
辦稅務登記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個體工商戶如需到銀行開設基本賬戶,并且已在技術監督管理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必須提供。
3.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 經營場所證明(如房產證、租賃合同或預售房發票、宅基地使用證、產權人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還要填寫《稅務登記表》(該表格稅務局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