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的普惠金融服務,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于2020年4月20日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對多份文件中規定于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小微金融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現將小微金融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涉及到的主要文件列表如下:
序號原文件文號主要內容
1《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
(財稅〔2017〕44號)支持農村金融發展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48號)支持小額貸款公司
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77號)支持小微企業融資
4《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90號)支持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
以上文件原到期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現延長時間到2023年12月31日。序號原文件文號主要內容
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號)進一步擴大對小微企業金融支持
以上文件到期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目前還未到期。
為正確享受22號公告中小微普惠金融增值稅優惠政策,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時請注意:
2019年申報享受過小微普惠金融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請在所屬期2020年1月以后選擇新的減免稅代碼和政策文號進行減免稅申報。同時,第22號公告規定,對于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應予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