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徐福記”也許大家并不陌生,但說到“聖福記”呢?7月1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審結了一件因“聖福記及圖” 商標而引發的商標權無效行政糾紛,法院一審認定原告圣福記公司所注冊的 “聖福記及圖”商標(下稱訴爭商標)不足以與徐福記公司的在先八枚引證商標相區分,從而判決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徐福記公司于1992年在中國創立,1994年“徐福記”品牌注冊誕生,在新年糖界、喜糖界、休閑糖果界都有著一席之地。近幾年,徐福記公司曾先后對“黃福記”商標、“圣福記”多次提出商標無效宣告。此案的訴爭商標即是圣福記公司申請的,核定使用在第29類“魚制食品、水果罐頭、蛋、加工過的堅果”商品上,亦被徐福記公司提起了無效宣告請求。
2018年3月21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對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圣福記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由漢字“聖福記”及圖構成,引證商標一、二由漢字“徐福記”構成,引證商標三至八由漢字“徐福記”及圖構成。訴爭商標與八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整體視覺效果上較為相近,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或者認為商品來源之間存在特定聯系。
北京知產法院認為,圣福記公司提交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使用已達到與八引證商標相區分,相關公眾不會混淆誤認的程度。故訴爭商標與八引證商標分別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
此外,商標審查遵循個案審查原則,其他商標獲準注冊的情況,不能成為本案訴爭商標亦應獲準注冊的依據。
據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圣福記公司的訴訟請求。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朱健勇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大通天成提供商標注冊、商標注冊、商標免費查詢,版權登記,方便快捷,專業可靠。保護品牌權益,助力品牌營銷
鄭重聲明:本網內容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本站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版權歸屬原作者,向原創致敬!如若本網有任何內容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聯系我們,本站將會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