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知識產權糾紛這種事情已經隨著大家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這種糾紛案例也已經越來越少。國家關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有著非常多的法規,其中起到領導性的法規是我國制定的知識產權法。盡管知識產權在各個行業領域都有體現,但是仍然直到現在為止,還是有人并不了解在我國什么是知識產權法?
一、在我國什么是知識產權法?
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知識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征十分明顯,在知識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范,也有公法規范;既有實體法規范,也有程序法規范。但從法律部門的歸屬上講,知識產權法仍屬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民法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法律規范大多適用于知識產權,并且知識產權法中的公法規范和程序法規范都是為確認和保護知識產權這一私權服務的,不占主導地位。
二、知識產權侵權有哪些處罰?
(一)假冒注冊商標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四)假冒專利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五)侵犯著作權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七)侵犯商業秘密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2、批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3、違法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批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批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八)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另外,在實踐中,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還可能會以下列罪名處理:
1、《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第140-150條)規定的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包括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假藥、劣藥,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等九個罪名。
2、《刑法》第133、135條規定的走私罪。(我國《海關法》第19條規定,進出口侵犯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的貨物的,由海關依法沒收侵權貨物,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刑法》第225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
4、與此相關的犯罪還涉及到有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洗錢罪等。
因為這部分人員本身就對于所謂的知識產權的認識是存在模糊的,因此如果想要了解知識產權法的話,本身要知道所謂的知識產權到底指的是什么東西。在了解過知識產權以后,就知道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就是為了保障知識產權的歸屬、管理和行使的法律規范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