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消息 近日,深圳中院就OPPO訴夏普案做出管轄異議裁定,該裁定駁回夏普對管轄權的異議申請,首次以成文裁定的形式確認了中國法院對標準必要專利全球的許可費率具有管轄權。裁定中表示,在確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的管轄時,應考慮許可標的所在地、專利實施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還應綜合考慮雙方談判意愿、FRAND原則、糾紛解決的最密切聯系原則以及效率原則等因素。
點評
標準必要專利的全球許可費率是目前司法熱點,此次深圳中院就OPPO訴夏普案做出管轄異議裁定,是在不斷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大背景下中國法院的大膽嘗試,也有助于推動我國法院進一步明確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規則和評判標準,為專利保護與運營創造更好的法律環境。
文章來源: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