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人大網顯示,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下稱“修正案”),于今日起施行。
本次修正案在相關條文中,對有關知識產權犯罪規定進行了重大修改,提高了法定刑,修正案第3章第7節將原來可能量刑在3年以下或3至7年的,修改為5年以下或3至10年,更加嚴厲地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表明我國從嚴從重打擊知識產權犯罪的決心,有利于社會形成尊重知識產權、尊重創新的新格局。
修正案針對假冒注冊商標罪,增加了對“服務商標”的保護。服務商標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相區別而使用的標志。此次修改,將服務商標放到與商品商標同等刑法保護的地位。
依據不久前修改的著作權法,修正案對涉及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權利犯罪行為的規定進行了修改,加強對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同時,修正案對于侵犯商業秘密罪,特別列出對電子侵入、賄賂的新規定,并將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范圍延及為境外組織或機構非法提供商業秘密,擴大了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行為類型。此條文的修改在中美經貿協議談判的文本中有所依據。
原文標題:刑法修正案實施 嚴厲打擊知識產權犯罪
文章來源: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