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認證專票,上月忘記申報抵扣本月還能抵扣嗎?按照目前的稅法政策規定,已經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抵扣,那么后期是不可以再繼續申報抵扣處理的,但是如果還有其他的客觀因素是可以申請延期申報抵扣的,具體的資料請你們來參考下文.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對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據抵扣期限有關疑問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規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今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出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處理認證,并在認證經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因而,除了歸于《國家稅務總局對于未如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據有關疑問的布告》(國家稅務總局布告2011年第78號)第二條的客觀因素以外,未按照規則申報期限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繼續申報抵扣.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增值稅扣稅憑據未如期申報抵扣;
(二)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處理業務或許查看中,扣押、封存納稅人賬簿材料,致使納稅人未能如期處理申報手續;
(三)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致使納稅人未能及時取得認證成果通知書或稽核成果通知書,未能及時處理申報抵扣;
(四)因為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許擅自離任,未能處理交接手續,致使未能如期申報抵扣;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則的別的景象.
已認證的進項稅忘記抵扣?一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因為在每個月填寫納稅申報的時候,已認證抵扣的發票金額會由稅務局核心征管系統自動錄入在稅務局網上的納稅申報表上,不用手工輸入的,如果是忘記進行納稅申報,則會出現已認證未抵扣的情況,按以下情況來處理:
一、當月內的已認證未申報如何處理
如果是認證當月發現申報表未報,可以與稅務專管員聯系,重新提交申報表,逾期提交申報表,會被要求繳納一定金額的滯納金.
二、跨月未申報的按照未申報原因可以分為兩種:
如果是跨月未申報,那就要清楚未申報的原因,是客觀原因,還是公司或財務人員的主觀原因造成的未申報.
(一)客觀原因
如果是客觀原因,比如自然災害、辦稅人員傷亡、突發疾病或擅自離職等等,這些原因可以想稅務局寫清書面的情況說明,并申請補申報.
(二)主觀原因
如果是辦稅人員的主觀原因,比如忘記了或者申報漏了等等,這種情況已認證的可抵扣發票就不能補申報.
注意:進項稅發/票認證時間為360天內必須認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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