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及一般納稅人申請條件全面解讀,納稅,即納稅人在稅收中的實施過程,是納稅人按照國家各項稅法的規定,按一定比例向國家繳納一部分集體或個人收入的過程。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納稅人可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或以其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實際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上的小規模納稅人。
2、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或以生產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預計年應稅銷售額可達到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新辦企業。
3、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自稅務登記之日起,連續一年內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以上的,方可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其中,具有一定經營規模、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相應地經營管理人員、有貨物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貨物購銷渠道的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預計年應稅銷售額達到180萬元以上的,也可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4、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中如果只從事貨物出口貿易的,無需使用專用發票,為解決出口退稅問題而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企業。
5、有固定經營場所或貨物實物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以及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人員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預計年應稅銷售額達到180萬元的。
6、總機構屬于一般納稅人,而分支機構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或是從事貨物批發零售并全部銷售的總機構,該分支機構也是可以申情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
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認定。
需符合以下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2.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3.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4.非企業性單位
5.銷售免稅貨物的企業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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