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文旅部網站消息,文旅部、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洞胧诽岢?,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按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措施》規定,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要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鼓勵開發兼具藝術性和實用性、適應現代生活需要、符合市場消費需求的文化創意產品。堅持文旅融合發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促進文化創意產品消費。堅持保護為先,合理利用文化文物資源,避免過度商業化、娛樂化。革命歷史類文化創意產品要以歷史事實為基礎,反對歷史虛無主義。
在收入分配機制方面,《措施》提出,按照事業單位相關財務規定,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取得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納入本單位預算統一管理。鼓勵各地區出臺實施細則,確保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收入用于加強公益文化服務、藏品征集、繼續投入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等,內部分配時向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予以傾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有關制度,推動將文化文物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業績掛鉤,合理確定績效工資總量。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有關規定,按照獎勵范圍、條件、種類、比例(名額)、程序和紀律要求,對符合獎勵條件的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經營管理人員進行獎勵。
《措施》要求用好稅收優惠政策。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用足用好支持科技創新、改制重組和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按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落實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落實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符合條件的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