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icp許可證會被罰款?處罰條參考例是什么?,2016年開始,國家開始規范增值電信業務市場,《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明確提出了對于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偽造、冒用、轉讓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等行為的具體界定以及處罰標準: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偽造、冒用、轉讓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或者編造在電信設備上標注的進網許可證編號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或者有本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所列行為,擅自經營電信業務的,或者超范圍經營電信業務的;
(二)未通過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批準,設立國際通信出入口進行國際通信的;
(三)擅自使用、轉讓、出租電信資源或者改變電信資源用途的;
(四)擅自中斷網間互聯互通或者接入服務的;
(五)拒不履行普遍服務義務的。
2020年3月3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對上海一家網絡科技公司進行了相關行政處罰:
滬通信罰202020第00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以在未取得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為處罰事由:對XX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進行處罰,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
無證處罰影響:
針對此處罰結果,相信你可能會覺得10萬元,對于公司來講,處罰不算很重,但是根據《電信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擅自經營電信業務或者超范圍經營電信業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其中情節嚴重、給予責令停業整頓處罰的,直接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對公司直接造成的影響就是無法開展業務,除經濟損失、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外,更嚴重的是公司名譽受損,且三者不能同日而語,因為公司名譽受損將會造成的是新申請業務不予批準、商業合作受限等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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