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食品備案是指食品生產企業或經營者在銷售預包裝食品前,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的管理制度。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只需取得營業執照后,通過"食品經營許可備案系統"在線提交備案申請,無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簡化了審批流程。備案需提供營業執照、食品經營場所證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重點審核食品標簽是否符合GB
7718等國家標準要求。備案完成后,經營者可在線上線下銷售預包裝食品,但不得從事散裝食品分裝或特殊食品銷售。該制度自2021年推行以來,大幅降低了食品行業準入門檻,目前全國90%以上的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已通過備案方式開展經營。市場監管部門會定期對備案企業進行抽查,確保食品安全。
預包裝食品備案允許的經營范圍包括各類預先包裝完好的食品,但根據風險等級不同存在一定限制。主要涵蓋普通預包裝食品(如袋裝零食、瓶裝飲料等)和四類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
1.備案經營者的業態形式多樣,包括但不限于:
(1)商超、便利店等實體零售場所
(2)無實體門店的電商經營者(需有固定貯存場所)
(3)自動售貨設備經營者(需報告設備擺放信息)
2.然而,備案制度明確排除了以下幾類經營行為:
(1)現制現售食品(如餐飲現場制作)
(2)食用農產品直接銷售
(3)食品生產加工場所銷售自制產品
1.公章
2.食品預包裝備案申請書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4.法人身份證
1.申請:申請人到政務服務中心綜合 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當場或者規定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應在規定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辦理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4.決定:辦理機關負責人依據審查意見簽署審批結果。對予批準辦理的,由辦理機關向申請人核發辦理結果,不予批準的,由辦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5.制證:制證部門完成制證;
6.頒發和送達: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明(有效的身份證、臨時居住證、戶口簿等)和受理通知書到申辦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23個省(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臺灣)、5個自治區(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4個直轄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均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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