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申請人應認真填寫申請書,特別是要填寫充足的復審理由);
(2)同時附送:蓋有商標局“駁回”印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原件;
(3)《商標核駁通知書》原件;
(4)商標圖樣(原圖樣10張);
(5)商標局寄送商標核駁通知的信封(用以確定復審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
1、他人注冊在先。
2、商標缺乏顯著特征。
3、商標近似被駁回。
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的復審;
2、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復審;
3、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注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申請;
4、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
5、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不服的復審;
6、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注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
(1)商標是具有顯著性的標志。既區別于具有敘述性、公知公用性質的標志,又區別于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志,從而便于消費者識別。
(2)商標具有獨占性。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獨占權,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則,即構成侵犯注冊商稱所有人的商標權。
(3)商標具有價值。商標代表著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商品服務質量和企業信譽、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意、設計、申請注冊、廣告宣傳及使用,使商標具有了價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其中,特別要強調的是商標的顯著性特征(又稱顯著性),即是指商標易于區別含其他商標的商品、服務等的可識別性和獨特性,消費者可以憑借該商標特征區別商品或服務的出處、特點、信息等。
在司法實踐中,商標申請被駁回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當前的注冊商標別人已經注冊過,或者該商標跟同一產品的其他注冊商標相類似,所以,申請復審時要準備的證據材料也不能一概而論,關于商標注冊,這里建議當事人最好委托專業的代辦機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