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鄭州市發布《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意見》提出:
推廣“銀稅互動”合作模式,降低對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適當放寬貸款條件。
加大再貼現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小微企業500萬元及以下小額票據貼現。
將支小再貸款政策適用范圍擴大到符合條件的中小銀行(含新型互聯網銀行)。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將小微企業貸款基礎資產由單戶100萬元及以下放寬至500萬元及以下。
將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納入中期借貸便利的合格擔保品范圍。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無還本續貸“白名單”制度,合理提高續貸業務在小微企業貸款中的比重,簡化續貸辦理流程。
對本市企業申請在境內外上市融資的,按照千企展翼政策規定,給予企業獎勵補助。
對本市企業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產品及通過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形式引進保險資金且符合相關投資方向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補助或獎勵。
支持鄭州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鄭州農業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冊資本金,提升其擔保能力,逐步實現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目標。
力爭到2022年培育認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000家以上,推薦一批主營業務突出、競爭力強、成長性好的“專精特新”升級為“小巨人”企業。
對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省“專精特新”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的企業,鼓勵各開發區、區縣(市)給予適當獎勵。
加強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省級示范平臺和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利用存量土地開展改、擴建等技術改造、提高容積率的工業用地,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附: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9〕2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0〕32號),進一步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改善發展環境
1.維護公平競爭環境。堅持對大中小企業平等對待,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破除資本規模、技術力量等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隱形限制,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審批事項。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最大程度實現準入便利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2.提升政務服務水平。以一件“事”為牽引,持續深化“一網通辦、一次辦成”政務服務改革,努力為企業提供一站式、一條龍的集成服務。繼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推動企業注冊登記、注銷更加便利化,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以內、項目環評審批時限壓縮至法定時限的1/3以內,簡易注銷即來即辦。推動開展“多評合一”“多圖聯審”“再造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類項目、社會投資一般住宅項目、社會投資一般工業項目、社會投資小型倉儲項目4類審批流程,審批時間最長不超過61個工作日”。推廣“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和投資項目“容缺辦理”機制。(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
3.保障企業合法權益。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安全生產、環保等領域避免“一刀切”執法。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法打擊侵犯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刑事犯罪,監督糾正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和執行活動中侵害中小企業權益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優化融資服務
4.推動融資政策落實。推廣“銀稅互動”合作模式,降低對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適當放寬貸款條件。加大再貼現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小微企業500萬元及以下小額票據貼現。將支小再貸款政策適用范圍擴大到符合條件的中小銀行(含新型互聯網銀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證券,將小微企業貸款基礎資產由單戶100萬元及以下放寬至500萬元及以下。將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納入中期借貸便利的合格擔保品范圍。實施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百千萬”三年行動計劃,加強對“專精特新”企業融資支持。(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指導單位:人行鄭州中心支行)
5.豐富企業融資模式。創新政府采購支持民營中小企業融資方式,鼓勵金融機構依據政府采購合同向中標民營中小企業提供優惠的融資服務。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提供信用增進服務等市場化方式支持民營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推動民營企業、供應鏈核心企業、金融機構、服務機構等主體注冊為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用戶,銀行業機構通過人行鄭州中心支行征信系統的應收賬款平臺,針對民營企業創新開展以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為核心的供應鏈金融服務。積極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完善風險補償和信用擔保機制,加大對專利權質押融資補貼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無還本續貸“白名單”制度,合理提高續貸業務在小微企業貸款中的比重,簡化續貸辦理流程。(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指導單位:人行鄭州中心支行)
6.鼓勵上市直接融資。對本市企業申請在境內外上市融資的,按照千企展翼政策規定,給予企業獎勵補助。對本市企業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產品及通過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形式引進保險資金且符合相關投資方向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補助或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指導單位: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證監局)
7.優化融資增信服務。支持鄭州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鄭州農業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冊資本金,提升其擔保能力,逐步實現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不超過1.5%的目標。規范金融機構信貸行為,對暫時遇到經營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發展前景、技術有市場競爭力的企業穩貸、續貸,不盲目抽貸、壓貸。我市已出臺設立應急轉貸周轉資金,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可申請使用。(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
三、強化財稅支持
8.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引導作用。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財政資金向中小企業傾斜,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等。(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
9.改進財稅對小微企業融資的支持。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采取一年一還,累計次數不超過3 次。對銀行按規定發放支持小微企業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利率不超過LPR+150BP,其中:LPR-150BP以上部分由財政負擔,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業承擔。其中貼息部分,市本級創業擔保貸款,市級財政給予全額貼息;縣(市)、上街區可結合實際,同級財政按照不低于25%貼息。對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利息收入及擔保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收入,符合規定的,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執行國家最新稅收政策;引導合作銀行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合作銀行按約定對單戶中小微企業發放1000萬以下一年期貸款,貸款利率不超過LPR+80BP,市財政按貸款金額的1%給予合作銀行補貼。(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10.推動減稅降費不斷深入。貫徹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增值稅改革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停征、免征、降低標準等政策,確保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繼續鞏固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成果。(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11.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嚴格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充分落實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等措施,提高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中的份額。尤其是,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 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 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 200 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 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份額不低于20%。全面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交易成本,不再向供應商企業收取投標保證金并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鼓勵采購人免收履約保證金或者降低履約保證金的繳納比例。(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12.充分發揮創業投資的引領帶動作用。推動鄭州國家中心城市產業發展基金之智能制造產業子基金、科技創新子基金、大數據產業子基金等政府基金落實到需求項目,擴大對三次產業領域優質中小企業的股權投資規模。充分發揮創業投資在創新創業中的作用,鼓勵投資機構對科技型企業進行投資,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健全投資容錯機制,調動政府投資基金對中小企業投資積極性。積極申請投貸聯動地區及銀行試點。(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大數據局)
四、加快創新發展
13.完善創新創業環境。鼓勵我市中小企業積極爭取國家相關科技計劃項目支持,提高承擔研發任務比例。認真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政策。建設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創新創業孵化鏈條,對考核優秀的給予財政獎補資金支持。對使用鄭州市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平臺上的儀器設施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及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照實際繳納費用10%—30%的比例給予補助,同一單位在同一年度最高補助20萬元。積極推動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政策落實,探索政府首購首用制度。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創業創新氛圍,鼓勵中小企業和創客積極參加我市每年承辦的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和“創客中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鄭州分賽等活動。開展知識產權執法維權行動,嚴厲查處商標、專利、地理標志侵權假冒行為。實施市場主體培育專項行動,推動“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逐步培育一批細分行業領域的“隱形冠軍”和“小巨人”企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局、市稅務局)
14.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鼓勵中小企業加大基礎研究投入和科技成果轉化。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對基礎研究和公益性研究投入比例符合條件的給予資金資助;充分利用鄭州國家中心城市科技創新子基金、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的作用,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企業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15.引導專精特新發展。繼續鼓勵中小企業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道路,力爭到2022年培育認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000家以上,推薦一批主營業務突出、競爭力強、成長性好的“專精特新”升級為“小巨人”企業。對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省“專精特新”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的企業,鼓勵各開發區、區縣(市)給予適當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16.推動小微企業園建設。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小微企業園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鄭辦〔2021〕7號),樹立以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為主體的推進導向和聚焦“3年新建小微園60個以上、聚集企業超萬家”的目標導向,通過實施《鄭州市小微企業園認定評價辦法(試行)》,推進小微企業園開工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完工運營一批、考核認定一批、星級評價一批,通過政策激勵,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引領小微企業園提質增效,引導全市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管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統計局、市金融局、市大數據局)
17.數字化賦能中小企業。實施萬家企業上云工程,通過財稅支持、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和支持“企業上云”,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賦能中小企業,使更多中小企業“上云”。開展深入推進網絡提速降費行動,確保商務樓宇、企業園區光纖網絡全覆蓋,持續推動降低中小企業寬帶專線接入資費水平。(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
五、深化服務保障
18.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省級示范平臺和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的市示范平臺和基地,鼓勵各開發區、區縣(市)給予適當獎勵。依托“親清在線”,搭建惠企政策信息互聯網發布平臺,實現中小企業政策信息一站式服務。開展中小企業統計調查和監測分析,定期發布中小企業有關信息。(責任單位: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落實)
19.推動信用信息共享。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推進開發“信易貸”等金融服務產品,與商業銀行共享注冊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以及納稅、社保、水電煤氣、倉儲物流等信息,改善銀企信息不對稱,提高信用狀況良好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分和貸款可得性,對惡意逃廢債務的企業開展聯合懲戒。建設創業投資大數據平臺,歸集創業投資企業、中小科創企業等數據信息,為創業投資和創業企業投融資提供對接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局、市大數據局)
20.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深入實施“鄭州人才計劃”“優秀企業家領航計劃”,將培養企業家隊伍與實施國家、省、市重大戰略同步謀劃、推進。加大培訓力度,制定全市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和培訓計劃。按照“上下聯動、分級組織、分層培訓、分批實施”的原則,有目的、有步驟、有計劃、系統性地開展培訓,依托優秀民營企業“綜合素質提升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層次研修班、“創業創新成長班”等項目,重點培訓企業高管,突出專業導向,對全市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進行分批分期大規模輪訓。(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21.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全面落實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制度,積極推進“標準地”模式,探索實施帶“施工圖”供地,用地企業拿地后非永久性實體工程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直接開工建設,建成投產后,有關部門按照既定標準與法定條件驗收。利用存量土地開展改、擴建等技術改造、提高容積率的工業用地,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建局)
22.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定期組織開展大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的技術、供需等交流活動,引導企業參加境內外展銷展覽、技術交流等活動,對符合條件的給予資金支持。支持中小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用好自主創新示范區、自貿試驗區、航空港經濟區等國家戰略平臺,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開展對外貿易、承攬對外承包工程等,按照政策給予獎勵。進一步優化企業通關環境、簡化通關流程、壓縮整體通關時間。(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鄭州海關)
六、健全工作機制
23.完善統籌協調機制。各部門,各開發區、區縣(市)政府要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責任,構建上下聯動、部門協作的工作格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統籌協調和服務力度,經常性聽取中小企業的反映和訴求,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24.強化工作督導機制。進一步健全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督導機制,完善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定期由市領導帶隊赴各開發區、區縣(市)督查指導,推動工作落到實處。
25.營造輿論宣傳氛圍。加強對國家和省出臺的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梳理與解讀,廣泛開展政策宣傳,提高中小企業政策知曉度。弘揚企業家精神,在市主要媒體開設專欄,加強對優秀企業家和典型案例的宣傳和表彰,積極推介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創新舉措和典型做法,宣傳中小企業地位貢獻、發展成果及先進典型,形成有利于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化省與市縣財政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2021〕28號),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按照新的財政管理體制執行。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