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看電視節目的朋友,應該對“江中猴姑”商標并不不陌生,該企業投擲巨額資金在廣告宣傳中,很多熱門綜藝都有其產品的身影,讓觀眾洗腦一般的記住。想必這也是江中猴姑公司的目的,但卻沒想到,辛辛苦苦打下來的知名度,竟讓人“占了便宜商標”!
江中猴姑VS江中猴菇商標
江中猴姑系列,是江中集團旗下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江中食療公司”)于2013年9月推出的一款由猴頭菇制成的產品。該公司專注于中醫食療產品的研發生產,主打猴姑餅干及猴姑米稀等食療產品。
據了解,江中食療公司當初注冊“猴姑”商標的時候,因擔心國家商標局持有不同意見,在創意說明里專門介紹是“猴子姑娘”的形象,故意拉開與通用名稱“猴菇”的距離。這一招果然奏效,商標局核準了“猴姑”,同時也埋下了隱患。
根據商標網查詢,江中食療公司名下有9件“江中猴姑”商標、36件“猴姑”商標、4件“猴姑娘”商標,但始終沒有“猴菇”相關的商標。
這就讓有些商家有機可乘,西安益士利食品廠在自己生產的食品包裝上將“猴姑”的“姑”加上草字頭變成“菇”,并進行售賣。
為此,江中食療公司將出售產品的商家和食品廠告上法院。
江中食療公司認為
其擁有第13055691號“猴姑”商標專用使用權,該商標于2014年12月14日已核準注冊,核定使用范圍包括餅干、蛋糕、面包及干果和堅果制的早餐食品等。
該公司自2013年9月將“猴頭菇”與餅干相結合,推出“猴姑”酥性餅干產品,并投入巨額廣告費,使得酥性餅干在很短時間內獲得全國廣大消費者認知。
而被告擅自銷售、生產使用與其商標近似的商標的商品,致使消費者誤認為是江中的產品,以謀取不正當利益,被告主觀上明顯具有侵權故意,侵犯了江中的商標權。
益士利食品廠辯稱
1.其于2018年9月試產涉案爭議食品,后因相關環境政策,至今處于停產狀態,也沒有庫存,原告起訴無依據。
2.其沒有故意侵權的主觀動機,商標與原告的商標在含義、文字、圖案上都不相同,江中食療公司的“猴姑”是“猴子姑娘”的意思,而其是“猴頭菇”的意思,因銷量很少也沒有獲得利益。
3.同時認為原告采用與食品通用名稱相近似的容易引起誤解的文字注冊商標,達到阻礙其他企業正當使用猴菇的權利,存在濫用權利、打擊同行的動機,請求駁回訴訟請求。
該案將擇日宣判。
江中猴菇到底該不該注冊
江中食療公司被仿冒不是一次兩次了,與之相關的商標專用權的案件比比皆是。難道江中食療公司不注冊“猴菇”是完全錯誤的決定嗎?其實不然。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這樣規定目的就是禁止將通用名稱獨占使用。
“猴菇”作為“猴頭菇”的另外一稱呼,如果江中食療公司使用后大力推廣,就很容易導致其他人的不滿,大家紛紛要求撤銷該注冊商標,這個商標就可能不保,所以用通用名稱或采取插邊球作為商標注冊,顯然不是好的主意。
這樣的例子很多,例如北京匯成酒業技術開發公司1994年注冊了“甑餾”商標,該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將北京牛欄山酒廠等企業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認為“甑餾”為商品的通用名稱,認定牛欄山酒廠等企業的使用行為屬于正常使用,不屬于商標侵權而駁回了匯成酒業的起訴。小編認為,其實“江中猴姑”這個名字本身帶有缺陷,而如何去彌補,還要看企業對其制定的策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