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秘密載體印制是什么意思
為了加強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家秘密載體印制(以下簡稱涉密印制),是指以印刷、復制等方式制作國家秘密載體的行為。 涉密印制資質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許可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國家秘密載體印制業務的法定資格。 第三條涉密印制資質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從事涉密印制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涉密印制資質。 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應當選擇具有涉密印制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資質單位)承接涉密印制業務。
國家秘密載體印制分類
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根據涉密等級和業務類型,分為甲級和乙級兩個等級。
涉密印制業務根據所承接的業務類型和范圍,又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類別:
1. 涉密文件資料印制業務:包括各級機關、單位內部使用的涉密文件、資料、報告等印刷業務。
2. 涉密光盤印制業務:包括各級機關、單位制作使用的涉密光盤的印刷業務。
3. 涉密檔案數字化加工業務:包括對涉密檔案進行數字化加工,形成數字化檔案產品的業務。
4. 其他涉密印制業務:包括其他涉及到國家秘密的印刷業務,如涉密宣傳資料、涉密標牌、涉密信封等印刷業務。
涉密印制資質的申請和審批程序,應當按照國家保密局制定的《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申請涉密印制資質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和資格,如具有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完善的保密技術措施、可靠的保密設備等。
在選擇具有涉密印制資質的單位時,機關、單位應當對其保密管理制度、保密技術措施、保密設備等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并按照國家保密局制定的《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印制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總之,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是為了保障國家秘密安全而設立的一種法定資格,涉密印制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