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有限合伙企業注銷清算報告怎么寫?
有限合伙企業注銷清算報告模板:
有限合伙企業注銷清算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本企業有下列第三項情形,現決定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現經本合伙企業合伙人同意:委托_同志擔任清算人。清算結果如下:
1.截至200___年___月___日,企業資產總額為___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折價后為:___萬元,貨幣資金:____萬元,對外負債:____萬元。
2.稅、費已全部交清。
3.資產分配如下:
(一)償還外債:____萬元;
(二)剩余部分按全體合伙人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清算結束,今后若可能發生關于___縣____食品廠債權債務問題一律由全體合伙人負責,并按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比例承擔無限責任.
全體合伙人簽名: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1、清算人及其責任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2、債務清理
(1)申報與登記:
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2)清償順序: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法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