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服務和融入國家重大戰略
支持海南履行好黨中央賦予的重要使命,持續加強支撐保障能力建設,更好服務海洋強國、“一帶一路”建設、軍民融合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實施。
(十五)加強南海維權和開發服務保障能力建設。加快完善海南的維權、航運、漁業等重點基礎設施,顯著提升我國對管轄海域的綜合管控和開發能力。實施南海保障工程,建立完善的救援保障體系。保障法院行使對我國管轄海域的司法管轄權。支持三亞海上旅游合作開發基地、澄邁等油氣勘探生產服務基地建設。加強重點漁港和避風港建設。
(十六)深化對外交往與合作。充分利用博鰲亞洲論壇等國際交流平臺,推動海南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更加務實高效的合作,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戰略支點。鼓勵境外機構落戶海南。支持海南推進總部基地建設,鼓勵跨國企業、國內大型企業集團在海南設立國際總部和區域總部。支持在海南設立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文化、教育、農業、旅游交流平臺,推動瓊海農業對外開放合作試驗區建設。加強海南與東南亞國家的溝通交流,重點開展旅游、環境保護、海洋漁業、人文交流、創新創業、防災減災等領域合作。
(十七)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落實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的有關部署,加強軍地在基礎設施、科技、教育和醫療服務等領域的統籌發展,建立軍地共商、科技共興、設施共建、后勤共保的體制機制,將海南打造成為軍民融合發展示范基地。依托海南文昌航天發射場,推動建設海南文昌國際航天城。完善南海島礁民事服務設施與功能,建設生態島礁,打造南海軍民融合精品工程。深化空域精細化管理改革,提升軍民航空域使用效率。完善軍地土地置換政策,保障軍事用地需求,促進存量土地盤活利用。建設國家戰略能源儲備基地。
(十八)加強區域合作交流互動。依托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機制,鼓勵海南與有關省區共同參與南海保護與開發,共建海洋經濟示范區、海洋科技合作區。密切與香港、澳門在海事、海警、漁業、海上搜救等領域的合作,積極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強與臺灣地區在教育、醫療、現代農業、海洋資源保護與開發等領域的合作。深化瓊州海峽合作,推進港航、旅游協同發展。
七、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良好的社會秩序,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十九)健全改善民生長效機制。堅決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促進脫貧提質增效。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動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大力實施基礎教育提質工程,全面提升學前教育和中小學教育質量。完善勞動用工制度,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和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開展激發重點群體增收活力改革試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和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在國家政策框架內,加快完善與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體現工作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政策。創新社會救助模式,完善專項救助制度,在重點保障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的基礎上,將專項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延伸。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建立和完善房地產長效機制,防止房價大起大落。繼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二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加強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建設,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加強人口動態數據收集分析,建立人口監測預警報告制度。推動建立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的“一卡通”服務管理模式。探索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依法直接登記制度,支持社會組織在規范市場秩序、開展行業監管、加強行業自律、調解貿易糾紛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全面加強基層治理,統籌推進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群眾自治,促進鄉鎮(街道)治理和城鄉社區治理有效銜接,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圍繞行政管理、司法管理、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社會治理的熱點難點問題,促進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提高社會治理智能化水平。
(二十一)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率先完成地方黨政機構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在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方面走在全國前列,推動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建設。按照宜放則放、不宜放則不放的原則,賦予海南省級政府更多自主權,將貼近基層和群眾的管理服務事務交由下級政府承擔。推進海南行政區劃改革創新,優化行政區劃設置和行政區劃結構體系。支持海南按照實際需要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深化“多規合一”改革,推動形成全省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積極探索與行政體制改革相適應的司法體制改革。
八、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譜寫美麗中國海南篇章。
(二十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加快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長效機制,壓緊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率先建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現代監管體制,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構建以綠色發展為導向的評價考核體系,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支持海南在建立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方面率先進行探索。加快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相掛鉤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全面實施河長制、湖長制、灣長制、林長制。探索建立水權制度。鼓勵海南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依法合規探索開展森林經營先行先試。加強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開展海洋生態系統碳匯試點。研究構建綠色標準體系,建立綠色產品政府采購制度,創建綠色發展示范區。實行碳排放總量和能耗增量控制。建立環境污染“黑名單”制度,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二十三)構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深入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完善主體功能區配套政策,制定實施海南省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完成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和海洋生物資源保護線、圍填海控制線劃定工作,嚴格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推進城市更新改造,對低效、零散用地進行統籌整合、統一開發,確保海南建設用地總量在現有基礎上不增加,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和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穩步下降。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研究設立熱帶雨林等國家公園,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按照自然生態系統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實行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鼓勵在重點生態區位推行商品林贖買制度,探索通過租賃、置換、地役權合同等方式規范流轉集體土地和經濟林,逐步恢復和擴大熱帶雨林等自然生態空間。實施國家儲備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建設鄉土珍稀樹種木材儲備基地。對生態環境脆弱和敏感區域內居民逐步實施生態移民搬遷。嚴格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更加重視以海定陸,加快建立重點海域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制定實施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綜合規劃。
(二十四)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堅持“綠色、循環、低碳”理念,建立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產業和低端制造業發展,推動現有制造業向智能化、綠色化和服務型轉變,加快構建綠色產業體系。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支持海南建設生態循環農業示范省,加快創建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生產企業切實落實廢棄產品回收責任。減少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耗,加快構建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的清潔能源供應體系。建立閑置房屋盤活利用機制,鼓勵發展度假民宿等新型租賃業態。探索共享經濟發展新模式,在出行、教育、職業培訓等領域開展試點示范。科學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和節能環保汽車,在海南島逐步禁止銷售燃油汽車。全面禁止在海南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加快推進快遞業綠色包裝應用。
九、完善人才發展制度
實施人才強國戰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環境。
(二十五)創新人才培養支持機制。鼓勵海南充分利用國內外優質教育培訓資源,加強教育培訓合作,培養高水平的國際化人才。支持海南大學創建世界一流學科,支持相關高校培育建設重點實驗室。鼓勵國內知名高校和研究機構在海南設立分支機構。完善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舉辦職業教育。鼓勵海南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舉辦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探索建立本科以上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部省聯合審批機制。支持海南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專業人才培養專項基金。完善促進終身教育培訓的體制機制。
(二十六)構建更加開放的引才機制。加大國家級人才計劃對海南省人才隊伍建設的支持力度。緊緊圍繞強化公益屬性的目標深化事業單位改革,除僅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外,原則上取消行政級別,允許改革后的事業單位結合實際完善有利于激勵人才的績效工資內部分配辦法。促進教師、醫生、科研人員等合理流動。創新“候鳥型”人才引進和使用機制,設立“候鳥”人才工作站,允許內地國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按規定在海南兼職兼薪、按勞取酬。支持海南開展國際人才管理改革試點,允許外籍和港澳臺地區技術技能人員按規定在海南就業、永久居留。允許在中國高校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優秀外國留學生在海南就業和創業,擴大海南高校留學生規模。支持海南探索建立吸引外國高科技人才的管理制度。
(二十七)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突出政治標準,注重培養專業能力、專業精神,增強干部隊伍助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能力。推進公務員聘任制和分類管理改革,拓寬社會優秀人才進入黨政干部隊伍渠道,允許在專業性較強的政府機構設置高端特聘職位,實施聘期管理和協議工資。加強海南與國內發達地區的公務員學習交流,開展公務員國際交流合作,穩妥有序開展公務人員境外培訓。加強優秀后備干部儲備,完善鼓勵干部到基層一線、困難艱苦地區歷練的機制。
(二十八)全面提升人才服務水平。加大優質公共服務供給,滿足人才對高品質公共服務的需求。大力引進優質醫療資源,鼓勵社會力量發展高水平醫療機構,推進國際國內醫療資源合作,積極引進優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深度推進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鼓勵發展商業補充保險。推進社會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加快數字圖書館、數字博物館、網上劇院等建設,構建標準統一、互聯互通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網絡。出臺專門政策解決引進人才的任職、住房、就醫、社保、子女教育等問題。
十、保障措施
毫不動搖加強黨對改革開放的領導,進一步強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中央統籌、部門支持、省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堅定自覺地把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二十九)加強黨的領導。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海南省委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海南黨員干部。著眼于健全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優化黨的組織機構,建立健全省委對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更好發揮黨的職能部門作用,提高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著力提升組織力,增強政治功能,引導廣大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推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堅強戰斗堡壘。完善體現新發展理念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地為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發展各方面,堅定文化自信。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強化紀檢監察工作,營造風清氣正良好環境。深化政治巡視。全面落實監察法。
(三十)強化政策保障。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經全國人大或國務院統一授權后實施。中央有關部門根據海南省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探索實行符合海南發展定位的自由貿易港政策需要,及時向海南省下放相關管理權限,給予充分的改革自主權。按照市場化方式,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實行法院、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試點,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退出機制。支持建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機構和國際爭端調解機構等多元糾紛解決機構。
(三十一)完善實施機制。海南省要發揮主體責任,主動作為、真抓實干,敢為人先、大膽探索,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歷史擔當,一任接著一任干,一茬接著一茬干,將藍圖一繪到底。要制定預案,穩定市場預期,堅決防范炒房炒地投機行為。研究建立重大問題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工作。中央有關部門要真放真改真支持,切實貫徹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政策措施,會同海南省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綜合協調,強化督促檢查,適時組織對本意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整改建議,重大事項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