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手告別2019,迎來了2020年,新的一年開始,哪些涉稅操作需要額外關注,納稅服務又有哪些新變化,小編給你送來了這份2020年稅事跨年指南。
一、2020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確認了嗎?
2020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已開始確認!2020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需進行確認或重新采集,特別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以免對及時、準確享受政策甚至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二、年終獎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單獨計算納稅,即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啟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2020年1月1日起,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啟動,申報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31日。
四、納稅信用可修復了
自2020年1月1日起,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在符合特定條件時,可以在規定期限內,通過作出承諾、完成納稅信用整改等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五、12366可接收稅收違法行為檢舉
自2020年1月1日起,12366納稅服務熱線可接收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稅收違法行為包括涉嫌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虛開、偽造、變造發票,以及其他與逃避繳納來訪款相關的稅收違法行為。同時檢舉人也可采取書信、傳真、網絡、來訪等形式檢舉稅收違法行為。
六、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票全面放開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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