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程序-公司清算的前提條件及相關流程介紹。我們都知道,公司的事務都是比較繁瑣的,清算是每個公司可能都經歷過的事情。清算,是為了終結現存的法律關系、處理其剩余財產、使之歸于消滅而進行的一個程序,包括計算、核實等。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社團注銷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
一、公司清算的前提條件有哪些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二、清算組進行清算時的職權收到法律的約束,具體職權為: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1)破產宣告;破產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2)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由管理人擬訂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
(3)變價;管理人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通過拍賣變價出售破產財產。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4)清償;破產財產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終結公司無財產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結后,管理人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應當予以公告。
(6)管理人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四、辦理公司清算一般要多久
辦理清算大概需要四個月左右。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第一百九十條規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公司清算后,清算組制作清算方案,自行清算,清算方案報股東(大)會決議確認,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人民法院確認,清單方案確認后,清算組才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