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知識產權是受國家保護的一項民事權利,對知識產權的重視與保護,是促進社會發展的一種方式。有很多人還沒有重視到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也不了解知識產權保護范圍,本文將對此進行介紹。
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
知識產權是個人或集體對其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領域里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
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作為一個企業乃至國家提高核心競爭力的戰略資源,凸現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由于全球科技、經濟的飛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客體范圍和內容的不斷擴大和深化,不斷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理論研究提出嶄新的課題。
知識產權的概念是有關知識產權立法活動、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基礎,是一個必須明確的問題。
知識產權不但仍舊是一個動態發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領域,我們對知識產權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
由于國際經濟、文化交往的發展,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沖擊,知識產權法律關系也日益國際化,主要表現在主體、客體和內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
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依知識產權法確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包括個人、集體、法人、合伙等。
知識產權保護期限:
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中商標權的保護期限為十年,可以續展,續展一-次為十年。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一般為五十年。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知識產權保護范圍:
依我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的規定,我國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明權、發現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事實上,根據我國現行國內立法和參加的國際公約,學者們認為我國法律所保障的知識產權范圍包括: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專利權、工業版權、商標權、商號權、產地標記權、商業秘密權以及各種反對和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
1、文藝、藝術的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
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6、商標、服務商標、廠商名稱和標記;
7、制止不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于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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