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公告稱,依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對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標志的特殊標志登記申請予以核準,核準使用商品及服務為《商標注冊和服務國際分類》的全部45個類別,有效期限為2019年8月27日至2023年8月27日。
該標志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6月3日正式發布。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慶祝活動標志的使用說明中,明確該標志用于各地各部門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活動環境布置和群眾性主題教育活動用品制作,并要求慶祝活動標志不得用于商業廣告、制作商標或其他任何商業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慶典和吊唁活動,而且以慶祝活動標志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與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主題密切相關,不得亂用、濫用。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慶祝活動標志的特殊標志登記申請予以核準,為慶祝活動標志的使用、管理與保護提供了有力依據,可有效防止被他人用于商業性用途及亂用、濫用,并防止被他人惡意申請注冊商標及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慶祝活動標志作為一個公益性特殊標志,體現了我國的國家尊嚴和形象,有必要依法依規加強保護,防止其他組織和個人以商業目的非法使用該特殊標志。
為了加強對特殊標志的管理,推動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的發展,保護特殊標志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國制定了《特殊標志管理條例》,并于1996年7月13日發布施行,與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共同構成多層次保護特殊標志的立法格局。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特殊標志相關保護工作,舉辦社會公益活動的組織者或者籌備者對其使用的名稱、會徽、吉祥物等特殊標志需要保護的,應當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登記申請。
“特殊標志的特殊之處在于其并不直接表明商品來源與服務提供者,而是表明使用該標志的商品或服務與經國務院批準舉辦的全國性和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有關,一般由文字、圖形組成的名稱及縮寫、會徽、吉祥物等組成。”該負責人表示,特殊標志可以經許可出現在有關的商品或服務上,特殊標志所有人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特殊標志所募集的資金,必須用于特殊標志所服務的社會公益事業,并接受國務院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
根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規定,特殊標志所有人可以在與其公益活動相關的廣告、紀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該標志,并許可他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使用該標志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標志的使用人應當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特殊標志使用人應當同所有人簽訂書面使用合同,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并報使用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存查。”有關專家表示。
“特殊標志的制度設置給予了全國性、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的組織者、籌備者以更加及時、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有關專家表示,慶祝活動標志獲得特殊標志登記保護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做好慶祝活動標志的商標注冊管理工作,防止標志被商業注冊,對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不予注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標志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對不按要求使用慶祝活動標志及侵犯特殊標志權利人權益的行為,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予以整治,按照《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事實上,為打擊特殊標志侵權行為,我國相關部門已經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今年4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了《2019年知識產權執法“鐵拳”行動方案》,將嚴厲查處特殊標志侵權違法行為作為5項主要任務之一,圍繞舉辦國際性、全國性的體育、文化等重要活動加強特殊標志執法,嚴厲查處侵犯標志專有權違法行為,以服裝、玩具、紀念品等商品為重點,加大對批發市場、重點商業街、旅游景區等重點區域的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非法使用標志和銷售侵權商品等違法行為,為活動舉辦營造良好環境。(王國浩|中國知識產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