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陽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一則行政處罰告知書在知產人的朋友圈廣泛傳播。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陽山縣一家奶茶飲品店,自今年5月7日開始,在沒有經過“益禾堂”商標注冊人的授權許可下,擅自使用了“益禾堂”商標,雖然經營額只有390.5元,但由于其行為已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最終被處罰沒收相關侵權產品,罰款人民幣10000元。
關于處罰金額,我們來看下具體商標法的規定:
《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溫馨提示:即使沒有違法經營額,也是會被罰款的!
提醒那些“走捷徑”經營者,一定要樹立商標品牌意識,侵權行為雖然可以短時快速獲取利潤,但隨之而來的也可能是高額的罰款。可以加盟授權、注冊自己的商標或購買擁有商標品牌,合法才是健康發展的前提。
同時,這個案例也告訴了所有用心經營品牌的經營者,遇到商標侵權,要及時維權,通過各種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