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湖南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將在全省范圍內推進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清單化管理,清單之外不得進行審批或變相審批。
“證照分離”是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在全面總結、復制推廣前期經驗基礎上,湖南更大力度、更廣范圍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根據部署,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4種方式,分類推進行政審批事項改革,更大力度實施“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進一步加強改革的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套,在自貿試驗區加大改革力度,把創新和加強監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升改革綜合效能,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目前,我省編制了中央層面許可事項清單的“湖南版”和“湖南自貿試驗區版”以及省級層面事項清單三張清單,將全部的529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并逐項列明改革方式、改革舉措、監管措施,一同向社會公布。同時,加快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所需的信息化建設,力爭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將“證照分離”改革事項嵌入“一網通辦”、“互聯網+監管”等政務平臺系統,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記者從省市場監管局了解到,湖南自2018年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以來,改革事項、地域在我省不斷拓展和延伸,有效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截至8月底,全省實有市場主體520.13萬戶,同比增長11.47%,其中實有企業118.44萬戶,同比增長13.43%。
(記者 胡盼盼)
關于證照分離的相關問題
問:什么是“證照分離”改革?
答:“證照分離”改革首先是指“照”和“證”的分離。“照”是指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證”是指各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件。營業執照功能為依法登記企業身份,相當于企業的“身份證”;許可證件功能為依法賦予企業經營資格,相當于企業的“經營證”。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無須取得許可的經營活動。對于需要許可的經營活動,光拿到“照”還不夠,還需要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許可證件才可從事經營活動。“證照分離”就是針對與企業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許可事項,將賦予經營資格的“證”與登記企業身份的“照”分離開來,大力推進“照后減證”,持續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把政府部門更多精力從關注事前審批轉到事中、事后監管上來,著力破解“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的問題,其本質就是涉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問:為什么要實施“證照分離”改革?
答:“證照分離”改革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的一項綜合性改革。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此次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旨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手續,讓更多市場主體輕裝上陣投資興業,對于助企紓困、促進更多市場主體發展壯大、加快融入新發展格局、穩住經濟基本盤具有積極作用。
問:“證照分離”改革后市場會不會亂?違法行為有沒有人管?
答:市場不會亂,有人管!“證照分離”改革就是由原來的“重審批輕監管”變成現在的“輕審批重監管”。國務院《通知》和省政府《方案》中明確強調: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杜絕監管盲區。“誰審批、誰監管”是指依法享有審批許可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事中、事后監管;“誰主管、誰監管”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對其主管事項進行事中、事后監管。同時,對未取得許可證件擅自從事許可項目經營的違法行為,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制止和查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