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商標注冊已經成為注冊公司之路需辦事項,為了更好的服務企業,國內《商標法》一直在不斷的修訂,已經歷經30年有余,時值《商標法》第四次修訂,總結過去,我們希望對我國商標法律制度的規則演變、商標法律實踐的軌跡以及學術研究的漸次深入做一梳理。我們就以商標注冊《商標法》“第八條”為例“為您梳理《商標法》第八條解讀。
《商標法》第8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商標法歷次修改與條文內容
1982年: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使用注冊商標的,并應當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對應1982年商標法第7條
1993年:未修改對應1993年商標法第7條
2001年: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將原來第7條的部分內容調整至第8條,并修改為“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2013年: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刪除“可視性”要求;在“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后增加“聲音”這一商標構成要素
關于第8條規定及其修改的相關解釋
1、商標的本質特征與商標構成要素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換言之,要成為注冊商標,就應當具備識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能力,這是商標的本質特征,也是建立商標制度的根本意義所在。
這一本質特征在商標要素上體現為:一方面,本條所列舉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商標構成要素,不是必然都能夠作為商標申請注冊;這些要素只有具備了識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能力,才能夠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另一方面,商標要素并非固定不變,隨著實踐的發展,一些新的要素具備了識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能力,實踐中又確有需要,法律就可以將其確認為新的商標要素,允許其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2、商標的具體構成要素
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要素中的任何一種構成,也可以是上述要素的任意組合構成。
3、關于商標法第八條案例
關于聲音商標的注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
案情:騰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第14502527號“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商標的注冊申請,商標局以該聲音較為簡單,缺乏獨創性為由對申請商標予以駁回,騰訊公司不服商標局上述駁回通知,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據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2013年《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訴爭商標的復審申請予以駁回。
騰訊公司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商標駁回復審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根據2013年《商標法》第八條、第十一條規定,認定訴爭商標的聲音整體上在其指定使用的服務項目上能夠起到標識服務來源的功能,判決被訴決定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撤銷。
綜上所述“商標注冊《商標法》第八條”相關信息解讀,如需代辦商標注冊可撥打:13391522356獲取一對一服務。商標只有注冊成功才能受到商標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