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需要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許可,在滿足條件通過審核之后下發《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一、派遣單位是否具有合法資質,用工單位切記要審查
《勞動合同法》第57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
對此,企業若想采用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作為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單位的合法資質不容忽視。企業作為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若該勞務派遣單位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設立條件,則可能導致已經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無效。若被視為勞動者通過職業介紹機構,直接向企業提供勞務,企業有可能承擔與該被“派遣”員工成立勞動關系的法律風險,從而必須對其履行一系列的義務。因此,企業在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時,對于勞務派遣單位資質的審查,應小心謹慎。
二、派遣協議的內容要明確
《勞動合同法》第59條第1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因此,用工單位應該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相關內容,以防止責任約定不清招致的風險。具體而言,在簽訂勞務合同時,需注意以下問題:
1.明確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對于被派遣員工的基本信息應予以明確,同時,對于工作崗位的基本情況,在協議中也應具體說明。
2.明確勞務派遣期限。《勞動合同法》第59條第2款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對此,企業作為用工單位應謹慎,規避違法規定勞務派遣用工期限帶來的風險。
3.明確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勞務派遣作為一種三方關系,企業作為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應在協議中明確被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防止發生糾紛時責任不明的情況出現。
4.明確違反協議的責任。《勞動合同法》第92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于勞務派遣協議的雙方當事人為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所以協議對于涉及被派遣員工責任承擔的條款,只能在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發生效力,若被派遣員工的權益在被派遣崗位上受損,則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承擔連帶責任。待承擔連帶責任之后,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再按原先約定承擔各自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