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結了歐普公司訴螢火蟲公司商標侵權案。
廣東歐普照明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歐普照明的產品涵蓋家居,商照,電工,光源等領域,是集研發、生產和銷售于一體的綜合性照明企業。
成都螢火蟲照明設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8日,經營范圍包括批發與零售:照明器具、電氣設備、五金產品。
歐普公司經調查發現,螢火蟲公司在產品、產品包裝、宣傳材料上突出使用“歐普”“歐普電工”字樣,侵犯了歐普公司的商標專用權及企業字號權,遂將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產品、賠償53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螢火蟲公司的行為事實上侵犯了歐普公司的商標權,故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歐普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5萬元。螢火蟲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