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管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的獨特特征
1.個人業務是從事工商業活動的自然人或家庭
個體企業由個人或家庭從事工業和商業活動。根據中國法律的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的人群包括城鎮等待就業的年輕人,社會閑散者和農村村民。其中,失業青年是指年齡在I6至25歲,具有工作能力但不能入學的初中和高中畢業生,以及其他需要就業的適當年齡的城市青年。農村村民除了在農村從事農業經營和承包經營外,還可以從事工商經營,成為個體經營的工商戶。此外,還有其他國家政策允許的人員,如下所示:
(1)在職能變更過程中與黨政機關隔離的人員。
(2)企事業單位剩余人員和無薪人員。
(3)長假的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憑單位證明可以申請臨時營業執照。
(4)企事業單位在崗職工(包括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經單位同意,可以業余時間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5)黨政機關,組織,企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
(6)居住在我國的華僑。
(7)黨政機關不得從事個體經營。
2.從事個體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必須依法批準注冊。
從事個體經營的經營者,必須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此外,個別企業應辦理轉讓,合并,變更注冊項目或結業的登記手續。
3.個體企業只能經營法律法規允許的行業
各個企業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后的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