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維護稅源信息的時間,既可以在申報期之前,也可以在申報期內。
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穩定稅源,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
例如,某企業按季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8月15日購入廠房,假設當季申報期為10月1日至10月20日,則企業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間的任意時刻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然后申報,只要廠房不發生轉讓、損毀等變化情況,就可以一直使用該稅源明細表。
對于耕地占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等一次性稅源,納稅人可以在發生納稅義務后立即填寫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時填報所有稅源信息。
例如,某企業按月匯總繳納印花稅,分別在8月5日、10日、15日簽訂應稅合同,則可當天立即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9月納稅申報期結束前,一并填報所有稅源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