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續期/延續提須知,是本文主要內容。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一般是五年,提前90日應辦理續期,也就是延續。才能繼續合法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否則就是違規經營了,老板們要及時辦理。有任何問題可以點擊右下聯系客服與我們聯系。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不再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報告,并做好善后工作。未在此規定期限內提出延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的,有效期屆滿不予延續。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上所載明的各項增值電信業務種類,有部分業務已開通、部分業務未開通時,已開通的業務有效期屆滿予以延續,未開通的業務有效期屆滿不予延續。
企業提交延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時應對其材料真實性負責,包括開通業務的證明材料。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延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屆滿電信管理機構不予延續,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一)報送增值電信業務經營基本情況表,以及相應業務的續期報表;
(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參加過續期的單位需持續期合格通知書);
(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公司續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
(五)公司經營報告:內容包括上年公司電信業務經營情況整體回顧、上年公司新增電信業務或欄目、對電信市場環境的情況分析、新一年公司業務發展規劃;
(六)公司經營電信業務資費備案表(含業務種類、收費項目及資費標準);
(七)增值電信企業上報統計數據承諾書;
(八)持因特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須提交有效期內的接入或托管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2號)及《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號)。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2號)中的相關規定如下:
1. 第二十七條 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不再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報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未在前款規定期限內提出延續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或者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未開通電信業務的,有效期屆滿不予延續。
2. 第二十八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或者其授權經營電信業務的公司,遇有因合并或者分立、股東變化等導致經營主體需要變更的情形,或者業務范圍需要變化的,應當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電信業務經營者變更經營主體、股東的,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第三款的有關規定。
3. 第二十九條 在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內,變更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的,應當在完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
4. 第三十條 在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內,電信業務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終止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應當符合電信管理機構確定的電信行業管理總體布局;
(二)有可行的用戶妥善處理方案并已妥善處理用戶善后問題。
綜上所述,關于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續期/延續提醒,辦理須知文章,如果您需要辦理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資質或者想更多咨詢問題,請聯系大通天成在線客服。也可以撥打我們的電話13391522356。